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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难道不属于行政不作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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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惆怅阳阿 周六 五月 17, 2014 7:52 am

我们是普洱市澜沧县糯扎渡镇南现村村民黎兴明和黎志忠,自11年以来,我们的因糯扎渡水电站被淹没的土地面积问题一直被多个部门行政部作为的踢皮球,至今已有3年多。

  2011年3月25日,糯扎渡水电站淹没区土地首次公布后,我们就发现土地面积不对,我们就及时向村上反映要求复核,村干部叫我们找移民局反映,我们又找移民局反映要求对我们被淹没的土地面积进行复核,你们放心,该签字你们就签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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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一批批补偿即将发放完毕。2012年1月3日我们再一次找到移民局领导。移民局领导却说:复核我们就不复核了,你们要到哪里去告,你们就去告!一气之下,我们就包车到昆明更上级寻求帮助;云南信访局告知先找普洱市人民ZF,要从下往上来;紧接着,我们又回到普洱市人民ZF,普洱市人民ZF以书面的形式告之:要求澜沧县人民ZF处理核实(该事实和过程移民局均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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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找到了县长,县长说:“如果面积不对,要重新丈量,不管量几回一直量到无异议疑为止,才能发放补偿款!我们听了县长的承诺后就回去等待。事后,我们将县长的话转告移民局领导,移民局领导说:现在是查缺补漏阶段。复核问题朝后来处理,你们放心我们会处理好的,该签字你们就签字”!我们一直再等待。

  2012年6月9日,我们向移民局以书面的形式(复核申请),通过邮电局挂号信直接寄给移民局负责人,事隔至今移民局没有任何回复和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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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20日,澜沧县人民ZF办公室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糯扎渡镇ZF给予书面答复。

  2012年7月9日,糯扎渡ZF没有对我们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敷衍了事地作出了回复。

  事前我们已经向澜沧县人民ZF、糯扎渡镇ZF和澜沧县移民局申请要求复核我们的土地,而澜沧县移民局没有任何音讯。

  2012年8月15日,我们以澜沧县移民局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2012年8月18日澜沧县人民法院,以口头形式回答不受理。告

  知我们还是去ZF要求处理。

  2012年8月23日,我们又一次向澜沧县人民ZF申请要求安排专人对我们的土地进行复查,没有想到一直没有回应,我们多次追问此事,有关人员说:你们的信已经转澜沧县信访局,该信又在澜沧县信访局停顿多日,没有音讯,我们再次追问此事,澜沧县信访局人说:你们的信已经转澜沧县糯扎渡镇ZF解决,又过了多日又没有音讯了,我们又找到糯扎渡镇ZF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回答我们:他们已经回答我们了(2012年7月9日,糯扎渡ZF没有对我们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敷衍了事地作出了回复),不再重复回答,叫我们去找澜沧县ZF解决!(从2011年3月25日到2012年9月30日,我们整天为了“复核”的申请和请求,四处奔波;我们不断的被踢皮球,费工费时,还是一无所获!)

  2012年12月4日,我们准备上京寻求帮助,在当天我们也去了澜沧县信访局,信访局以口头形式对我们说:我们会进行复核调查。所以我们又等了一个漫长的等待。直到2013年1月30日前糯扎渡镇ZF再次调查,调查结果反映出:

  (大)黎兴明家的其中一块地,莫干河面坟山林底芒果地面积有遗漏,遗漏面积为16.2亩。还说是组上没有提供这部分遗漏的面积,要求我们到组上去调解。我们再次到组上,组上说无法调解,随后移民办要求我们叫组长、会计上来调解。

  2013年2月6日,我们和组长、会计又一次到移民办调解,结果组长、会计说:他们无法调解;移民办也说:组上无法调解我们也无法为你们调解。在当天组长、会计还向我们索要了误工费每人二百元。

  2013年3月1日,我们再次到糯扎渡镇ZF,他们说已经调查过了,又说之前发现的遗漏面积不存在,没有遗漏的面积,我们会作书面表达形式回答你们。

  2013年3月15日,我们再次跟组长、会计说应该召开一次群众会议,而组长、会计却说:要召开就你们自己组织,还要付每家一人的误工费,直到2013年3月25日早上9点到移民办,他们就给了我们《关于澜沧县糯扎渡南现村拉筏寨李自英等信访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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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3日,根据有关人员告诉我们,你们还要写一次对糯扎渡人民ZF和澜沧县移民开发局的行政复议,我们不得已又分别向澜沧县人民ZF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2013年7月8日,澜沧县人民ZF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认为我们在张榜公示时没有提出质疑,每一次我们都一再声明:张榜前我们早就向小组及工作人员提出重新丈量,县工作人员回答是:“先按手印,随后我们再安排人员复核丈量.”怎么说我们未在张榜前提出异议呢?ZF怎么会以逾期提出异议的是无视法律的规定!

  其二,ZF决定书以我们向澜沧县糯扎渡镇和澜沧县移民开发局提出要求对我们的土地进行复核,而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复议的范围不予受理。难道ZF及机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吗?

  2013年10月28日澜沧县人民法院(2013)澜行初字第12号判决,却以我们维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没有支持我们要求ZF对争议土地复核的请求。我们随即提起上诉!

  2014年2月14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普中行终字第1号判决,以澜沧县人民ZF不存在不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而维持了澜沧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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惆怅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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