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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研究:“康姿百德被诬陷遭某某媒体曝光”事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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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梅丽莎好 周二 四月 26, 2016 5:23 pm

  案例来源:中国青年报
  附:中国青年报对“康姿百德被诬陷遭某某媒体曝光”事件的详细报道标题:
  中青报:网上发帖诋毁商誉首遭刑事追诉
  下文部分内容节选自中国青年报:
  “康姿百德被诬陷遭某某媒体曝光”事件于2010年8月3日落下帷幕,真正实现了还康姿百德以清白,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惩罚的目的。
  经过严格的取证和调查,卢龙县人民法院对网络诋毁康姿百德商誉案(即国内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诋毁康姿百德商誉案主谋有期徒刑1年2个月,其他帮凶、网络枪手也分别获刑。
  至此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告一段落,而如何避免像康姿百德这样合法经营的企业在网络上被诋毁,却是值得我们继续思考的。
  2009年10月,在竞争对手的恶意操纵下,天涯、网易、百度等论坛、贴吧上突然出现大量“康姿百德被某某媒体曝光”、“康姿百德忽悠”、“康姿百德传销”“康姿百德被诬陷欺诈”等攻击性的内容,对康姿百德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严酷的现实使康姿百德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这绝不仅仅是一个偶然事件,而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网络攻击。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康姿百德公司开始向当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此次事件是由于北京某床上用品公司嫉妒康姿百德的发展和壮大速度,故意雇佣网络水军诋毁康姿百德,致使康姿百德蒙受不白之冤。
  真相大白之后,各犯罪分子于2010年2月9日经检察院批准被正式逮捕。经过数次开庭,此案于2010年8月3日审结,实现了还清白于天下,让恶意竞争的幕后黑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让康姿百德这样的良心企业得以免受伤害。
  2011年12月8日,广西法院网以《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处理网络侵权问题的研究》为题,援引了“康姿百德传销”“康姿百德被诬陷欺诈”的案例,对网络侵权追责难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法律源于生活,法律高于生活,法律更应关注生活”。网络是时代发展的重要产物,是人类生活的组成部分,而网络时代维护个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是我们网络时代必须要关注的课题。
  点评:
  互联网与现实社会的结合已经越来越紧密。有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抓住网民的眼球,引起广泛关注,拥有足够的曝光率,做出了有违人伦道德和网络健康的造摇行为。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人们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多,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民不可能了解全部信息是所有一切互联网造谣的理论基础。作为网民如何甄别网络信息,如何不被谣言迷惑?
  这个世界就是一个大染缸,黑的白的什么都有,不管是书本上的还是网络上的,信息都要靠自己去鉴别,对于书本,尽信书不如无书,网络也是一样。鉴别的能力,需要我们自己不断提高文化素养,建立一套自己对事物的评价体系,也就是所谓的世界观,这很不容易,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活到老学到老,才能基本上保证不被世俗迷了眼。
  有专家认为在网络信息面前,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思考:
  第一,对于网络传播的消息,应该保持警惕和批判,这是所谓最基本的媒介素养。
  第二,通过常识判断,是否有逻辑问题。
  第三,甄别是否存在信源。假消息往往没有出处。若有信源,请google搜索此处信源是否可靠。
  第四,若没有信源,请复制这则消息到google,看看有没有人已经辟谣。
  第五,顺便说一句,在网络中,很多假信息为了达到最好的传播效果,往往采取对立的命题。
  看待一则信息的时候,不要用自己的价值立场去评判信息的真伪。正所谓,谣言止于智者,在网络信息面前,网民们要争做智者,为净化网络环境添砖加瓦。
  

梅丽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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