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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个小小问题,竟拖了五年!福安市这样的地方官员还能为民生造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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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梅怡 周二 四月 09, 2013 2:08 pm

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潺潺的富春溪流,靓丽的富春大道,雄伟的秦阳大桥……,这就是美丽的福建省福安市远眺,奈何画面中间那三间破旧的矮房,就像横在美丽福安政 府脸上的一道疤痕,那样的刺眼、又那样的扰心。

  [只有管理员有权查看本图]

  图片说明:画面中间下方就是现在还浸泡在水里的工厂

  不是我不搬,让我搬哪去?

  事情要从2008年,福安市拟建设富春大道开始。林树其、叶玉清依法注册的福安市树其电机配件加工厂,恰好在规划在该大道的路边绿化区内。4月2日,福安市城市建设征 地拆 迁安 置办和坂中乡工作人员找林氏夫妻谈拆·迁并确认面积。由于,即将建设的宁武高速走向未确定,包括林氏夫妻在内的全部亭兜村涧里自然村的安置地均没有确定。关于这一点,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和福安市西部通道建设指挥部于2008年4月7日下发的《关于富春大道建设征用土地安置问题的承诺函》予以了情况说明,证实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可见,一向忠厚本分,且疾病在身的林树其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就当上了拆·迁“钉·子户”。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树其电机配件加工厂”好歹是个小微企业,不像一个大活人,遇上强·拆,无奈的可以到亲朋那凑合安身。一大堆机器设备、辅料成品不落实好安置地,就没有办法搬·迁·将就。

  从这里不难看出,与其说福安市政府缺失的是执·政睿智,不如说,缺少的是最起码的人文关怀和换位思考的同情心!

  你不搬迁就强拆!人间多少幕血拆悲剧都是从这里开始的。林氏夫妻只有微弱的呻吟:不是我不搬,让我搬哪去?

  “睁着眼说瞎话”的宁武公司

  先是断电,强·拆了“违·章建筑”。接下来就是所谓“保护性措施”,将富春大道的路基垫高超过林氏夫妻的加工厂,2010年正月十三晚富春大道、宁武高速施工队故意倒隧道大石块阻碍大门进出。众所周知,天灾往往因为“人祸”而加剧,2011年11月30日,一场暴雨,没有了泄洪道的雨水将林氏夫妻的加工厂淹没,设备、辅料等全部被浸泡。

  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事求是的根据实地勘察情况向市政府请求补助,同时,向另一侵害主体——宁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去传真,但宁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睁着眼说瞎话”说什么“桥面流水大部分通过横坡向内侧排出”。事实上,现在桥墩上,还有向下淌水留下的痕迹。再说,宁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事后在桥墩下方开挖了一条排水沟,这不是不打自招吗?!既然“内侧排出”,你挖排水沟干嘛?

  [只有管理员有权查看本图]

  图片说明:证据证明宁武公司是侵·害主体

  强拆、拘留,安置不落实

  2010年7月15日因协商不妥,7月20日早上,副乡长(不具备执法资格)带队以违章来拆,下午一点多,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再次开挖土机来,叶玉清赶到现场,为了保护其他建筑,制止挖土机司机破坏性强·拆,就是这个行为,叶玉清被派出所拘·留了6天,回来后要回一份拘·留证。

  就是这一个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旧房子,竟然先后被拆了五次,不安就拆,不补就拆,不服就拆,不搬就拆,这其中,林氏夫妻与有关部门签了协议,把高于富春大道路面的那部分拆了,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福安市政府在这五次拆·迁中失去了什么?被折腾了五次,几乎破产的林氏夫妻至今也想不通。

  不服,上诉,又不开庭。法律和叶玉清玩起了“捉迷藏”。

  2010年12月1日城管要求开一份村委证明,即便说明了历史原因,但拆你没商量。

  2011年3月5日被逼无奈的叶玉清只好上北京,林(小楠)副市长知道后,叫她马上回来给我解决厂房用地,就这样,加工厂被确定在城阳镇的化皎村。

  “天塌下来个高的顶着”,反正是政·府给的,叶玉清想。

  可就这样的土地,原来的石板材厂主们还要她每亩摊2万元的修路费。叶玉清想不通了:这是污·染直排企业,是福安市政府责令从城市水源上游搬迁来的,没有环评报告和环保处理设施,是福建省人大督办整改的项目,政府要投资负责整改的,而我是政府拆·迁安置的,凭什么要我摊资?就是摊,也摊不起要摊的费用!

  ???就这样,那里的企业主把叶玉清安置地的连线路口堵了,政·府部门推诿至今。

  [只有管理员有权查看本图]

  图片说明:堵在通道上的碎石

  理赔其实很简单

  从2008年福安市建设富春大道开始,至今已有五年多,林氏夫妻的那点小事迟迟没有解决,原因简单,且双方都能理解:重点工程的未确定因素导致安置点迟迟不能确定,水淹的损失尽管宁武公司抵赖,但市政府物价认证中心还是尽可能的给出了评估,纠结的地方就在于:林氏夫妻认为,迟迟不搬迁,是因为安置地没有落实,机器设备被水淹,各部门都有责任,耽误我生产,就是耽误我赚钱,赔点预期收入也是应该吧。市政府物价认证中心也说:“损失是直接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福安市政府的理赔计算是:直接损失36万元,误工一年多,一个月差不多壹万元,共计50万元,一刀切。而林氏夫妻认为自己工厂一个月的利息、费用不止五万元,产品浸水赔偿,停产这么久了自己一直还在纳税,工人还有最低生活费等等,要求赔偿120万元不为过。

  矛盾删繁就简,问题举重若轻,确定一下实际的“间接损失”就了结了。修路的钱该不该摊该摊多少,政府把涉事单位邀来,协商得了。

  就这样因小失大的福安市政府怎么能发展?

  

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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