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临安市一矿主只手遮天 百姓遭殃地方政府竟敢怒不敢言
浙江省杭州临安市一矿主只手遮天 百姓遭殃地方政府竟敢怒不敢言
浙江省杭州临安市一矿主只手遮天 百姓遭殃地方政府竟敢怒不敢言
都说地方政府是一方百姓的"父母官",承担着为民撑腰、替民除害、维护一方稳定的角色,在地方上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然而,最近在浙江省杭州临安市却发生了一件"蹊跷事":地方政府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一方百姓受一黑矿主的欺凌,却敢怒不敢言,甚至大有为虎作伥之势,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浙江省临安市如龙村位于板桥镇西南,毗连灵溪村,空气清新,物产丰富,英才辈出,气候宜人。"这是2007年有关浙江省杭州临安市如龙村的一段介绍,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大致可以感受到当时如龙村的风貌。然而仅仅过了五年多的时间,如龙村的情况却急转直下,昔日的旖旎风光早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夜晚隆隆的机器轰鸣声。
"我们如龙村有一座矿山,叫青坞石矿,矿区距离我们村民的住房不足百米,自2007年矿山开采以来,我们没有过上一天安稳的日子。"一位当事村民告诉记者。
据该村民介绍,由于矿山每天进行大量爆破生产,加上距离村民住房太近,爆破飞出的石块导致全村上百户民房和玻璃不同程度受损,如龙村的环境更是受到严重污染。"房屋内外都是粉尘、黑灰,所中的农作物、水果根本没办法食用。"
不仅如此,矿主为了尽可能多的采矿,进行昼夜不停的生产,导致民声鼎沸。"尤其是夜晚,刺耳的运输声和房屋的震动声让全村村民都无法安然入睡。"该村民介绍。
"既然这样,你们就没向当地政府进行举报反映过吗?"
听到这话,该村民显得十分无奈,"我们多次向政府信访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进行反映,但上述单位均没有给予妥善解决。"该村民表示,上述单位的某些科室甚至直截了当的告诉村民,他们也没有办法,他们也要保护自己。由此可见,该矿主势力之大已远非这些平头百姓所及。
更有甚者,在2012年5月7日凌晨,临安市公安部门竟然出动300余名警力抓捕了10名村民,本来是一起民事纠纷,却被原临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以刑事立案,难道该副局长与青山石矿矿主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暴力执法过程中误伤多名无辜群众,其中一名伤者年龄已达90岁,更为可恶的是,一位中年妇女被抓时只穿了胸罩短裤,她苦苦哀求警察让她穿上外套,却被拒绝,并被强拖硬拽200多米,鲜血淋漓,众目睽睽之下被强塞警车内,到了派出所,冻得发紫,还不让其解小便……在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为了讨回公道,村民们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进行求助,在经过该院法学教授阮方民等人的论证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1、由于该村村民不具备"破坏生产经营罪"中"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的主观要件,更没有实施作为该罪客观要件的破坏行为,因此村民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由于矿场一直处于非法开采、非法经营状态,因此村民的行为未侵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更未侵犯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秩序,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3、村民的行为更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的村民均不具有该目的,而是合法正当的要求矿山企业对侵权行为进行补偿,是一种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这一案件,阮教授建议"应当在新形势下应用新的思维在法制轨道上解决群体性事件"。村民们将这一极具权威性的论证报告在一审开庭前提交临安市人民法院,但却遭到人民法院的无视。
[只有管理员有权查看本图]
2012年10月12日,该案在临安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村民对临安市检察院公诉科提出的证人证言基本都存在异议,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临安市人民法院依然做出了有罪认定。
该案一审判决下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如龙村的村民对此更是不能理解,为什么矿山违规开采反倒是合法的?而村民为了集体利益主动制止违法行为,却被认定是非法的?临安市公安局、临安市国土局、临安市工商局等机关在村民的利益被侵犯面前为何"敢怒不敢言"?这中间到底存在着什么"猫腻"?
通过这起事例,我们不禁发现,新形势下如何保证地方执法的公平、公正性,使其不致沦为钱权交易下的傀儡,是摆在当下地方政府的重要课题。如果地方政府不能真正为民办事,不能真正为民做主,反而要甘心成为罪恶势力下的刽子手,这就失去了执政为民的根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都说地方政府是一方百姓的"父母官",承担着为民撑腰、替民除害、维护一方稳定的角色,在地方上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然而,最近在浙江省杭州临安市却发生了一件"蹊跷事":地方政府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一方百姓受一黑矿主的欺凌,却敢怒不敢言,甚至大有为虎作伥之势,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浙江省临安市如龙村位于板桥镇西南,毗连灵溪村,空气清新,物产丰富,英才辈出,气候宜人。"这是2007年有关浙江省杭州临安市如龙村的一段介绍,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大致可以感受到当时如龙村的风貌。然而仅仅过了五年多的时间,如龙村的情况却急转直下,昔日的旖旎风光早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夜晚隆隆的机器轰鸣声。
"我们如龙村有一座矿山,叫青坞石矿,矿区距离我们村民的住房不足百米,自2007年矿山开采以来,我们没有过上一天安稳的日子。"一位当事村民告诉记者。
据该村民介绍,由于矿山每天进行大量爆破生产,加上距离村民住房太近,爆破飞出的石块导致全村上百户民房和玻璃不同程度受损,如龙村的环境更是受到严重污染。"房屋内外都是粉尘、黑灰,所中的农作物、水果根本没办法食用。"
不仅如此,矿主为了尽可能多的采矿,进行昼夜不停的生产,导致民声鼎沸。"尤其是夜晚,刺耳的运输声和房屋的震动声让全村村民都无法安然入睡。"该村民介绍。
"既然这样,你们就没向当地政府进行举报反映过吗?"
听到这话,该村民显得十分无奈,"我们多次向政府信访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进行反映,但上述单位均没有给予妥善解决。"该村民表示,上述单位的某些科室甚至直截了当的告诉村民,他们也没有办法,他们也要保护自己。由此可见,该矿主势力之大已远非这些平头百姓所及。
更有甚者,在2012年5月7日凌晨,临安市公安部门竟然出动300余名警力抓捕了10名村民,本来是一起民事纠纷,却被原临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以刑事立案,难道该副局长与青山石矿矿主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暴力执法过程中误伤多名无辜群众,其中一名伤者年龄已达90岁,更为可恶的是,一位中年妇女被抓时只穿了胸罩短裤,她苦苦哀求警察让她穿上外套,却被拒绝,并被强拖硬拽200多米,鲜血淋漓,众目睽睽之下被强塞警车内,到了派出所,冻得发紫,还不让其解小便……在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为了讨回公道,村民们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进行求助,在经过该院法学教授阮方民等人的论证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1、由于该村村民不具备"破坏生产经营罪"中"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的主观要件,更没有实施作为该罪客观要件的破坏行为,因此村民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由于矿场一直处于非法开采、非法经营状态,因此村民的行为未侵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更未侵犯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秩序,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3、村民的行为更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的村民均不具有该目的,而是合法正当的要求矿山企业对侵权行为进行补偿,是一种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这一案件,阮教授建议"应当在新形势下应用新的思维在法制轨道上解决群体性事件"。村民们将这一极具权威性的论证报告在一审开庭前提交临安市人民法院,但却遭到人民法院的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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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2日,该案在临安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村民对临安市检察院公诉科提出的证人证言基本都存在异议,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临安市人民法院依然做出了有罪认定。
该案一审判决下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如龙村的村民对此更是不能理解,为什么矿山违规开采反倒是合法的?而村民为了集体利益主动制止违法行为,却被认定是非法的?临安市公安局、临安市国土局、临安市工商局等机关在村民的利益被侵犯面前为何"敢怒不敢言"?这中间到底存在着什么"猫腻"?
通过这起事例,我们不禁发现,新形势下如何保证地方执法的公平、公正性,使其不致沦为钱权交易下的傀儡,是摆在当下地方政府的重要课题。如果地方政府不能真正为民办事,不能真正为民做主,反而要甘心成为罪恶势力下的刽子手,这就失去了执政为民的根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梅怡- 帖子数 :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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